使用技术要求 | 1、根据杂草大小和数量,对杂草进行茎叶喷雾处理。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敏感作物上。
2、大风天或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药液遇土钝化,可防除非耕地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无风或微风时喷雾,干旱及杂草密度、蒸发量和喷头流量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兑水量,喷均喷透。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或割草。
3、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避免溅入眼睛。应在通风处开启包装物、避免污染。
4、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穿防护服、雨靴等,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5、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如症状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吞服,立即引吐,再携本标签到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