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采收后24小时内,常温药液浸果1分钟后捞起晾干、包装、储藏。浸果前务必将药剂搅拌均匀。2.浸果前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咪唑类杀菌剂,具有内吸治疗作用,也有较好的触杀保护作用。用于产后防病保鲜,主要防治柑橘贮藏期的青霉病、绿霉病、炭疽病、蒂腐病、黑腐病。 |
注意事项 | 1.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配药及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参加施药工作。2.未用完的药应在原包装内密封后妥善保存,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3.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等水体内洗涤,以免造成水体污染。4.为延缓抗性,建议与其它不同杀菌机理药剂轮换使用。 5.禁止将废液倾倒于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吸入中毒者,立即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4.不慎吞服药液中毒,携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和粮食同贮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远离火种、火源。不要与日常消费品同储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