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移栽田在插秧后20-30天,杂草3-5叶期施药。使用时每亩用药量兑水20-30千克,作茎叶喷雾处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一种触杀型选择性苗后的茎叶除草剂,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用于大豆和移栽水稻田,防除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酸性物质混用。
2、高温晴朗的天气有利于药效的发挥,在极度干旱和水涝的田间不宜使用本品,以防发生药害。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4、剩余药液或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水源、水系及污染食物和饲料。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发生吸入,请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用药时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5. 误服: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炭,情况严重时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