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开始施药。
2、安全间隔期:水稻21天,每季最多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该药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禁止排入水体。
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制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1]如药液溅入眼睛或溅到皮肤,应用大量清洗冲洗至少15分钟,仍感不适请就医。
[2]如误食,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用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