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返青后至分蘖末期,杂草2~4叶期,按推荐用药量,喷液量30升/亩以上,茎叶均匀喷雾1次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野荸荠、稻李氏禾、牛毛毡、水莎草、异型莎草、扁杆镳草、萤蔺、三棱草、鸭舌草、雨久花、水芹、田菁、决明、次藻、狼巴草、泽泻、四叶萍、水苋菜、丁香蓼、野慈菇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插秧15天后,三棱草、野慈姑、野荸荠、矮慈菇等其它顽固杂草基本出土,即可用药。
2、喷雾时,尽量压低喷头,减少落在稻苗上的药量。全田均匀喷雾,不要重喷。
3、若局部用药量过大,作物叶片在2-3天内可能出现小红斑,但施药后7-10天可恢复正常生长。对作物生长及产量无明显不良影响。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