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产品性能 | 属于环己烯酮类除草剂,内吸传导茎叶处理剂,有优良的选择性,对禾本科杂草有很强的杀伤作用,对双子叶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在开启农药包装,操作人员应穿防护服、面罩、防护镜、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要小心谨慎,不要吸入口鼻。
2、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本药忌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
4、万一发生泄漏,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万一着火,消防人员须带防毒面具、全身防护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泡沫、干粉、砂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孕妇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请立即就医;如误服,立即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