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播种前根据推荐用量沟施或撒施 2、施药播种后覆土,避免直接与空气接触,因而加快降解。3、每季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生物源类根结线虫防治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根结线虫。 |
注意事项 | 1、于花生播种前沟施或撒施,施药后覆土。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剂洒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收回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6、请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过敏者避免接触。8、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施药后立即覆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如不慎经口摄入,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