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预防:于穗前5-7天第一次施药,间隔10-14天后(齐穗期)第二次施药。
2.治疗:于发病初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两种三唑类杀菌剂的复配产品,具有内吸性和较长持效性,施药后能被植物迅速吸收并在体内传导,通过破坏病菌细胞膜的生理作用而导致病菌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或饮食。使用后及时洗手。
2.本品对鸟类、家蚕和蜜蜂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及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性,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切勿将本品或其空容器弃于水田、湖泊、沼泽、河流等水体中。
5.本品不能与铜制剂或碱性物质混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典型症状。
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
2.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
3.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