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请尽量较早用药,除草效果更佳。本品对豆类、十字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须防止飘移,以免其它作物发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剂,防治玉米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配药及施药时,应带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严用。
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