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杂草生长盛期茎叶喷雾,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非选择性杀型苗后除草剂。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杂草,谷氨酰胺合成受抑制,导致植物体内铵累积、光合层被破坏,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 3.施药时请带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 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 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 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要避免对这些有益生物的影响。 |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