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新疆地区施用本品应于有效棉铃基本成熟、棉株进入自然衰老、营养生长进入停滞发育期(可根据棉花有效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两种脲类农药混合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通过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及抑制光合作用,使叶片枯萎脱落。做棉花脱叶剂。具有促使棉花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促使棉铃提前吐絮,提高棉花品质,提高霜前花比例。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在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应立即用干布拭去农药,再用肥皂和清水洗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应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