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2.配置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3.本品在作物新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能透过种皮,随着种子的萌发和生长,可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用于种子处理,可防治由低等真菌引起的多种种传和土传病害。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
2.使用时不得加入其它任何药剂,严禁用于喷雾。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种子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品、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6.用过的容器、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