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最佳使用时期为玉米3-5叶期 杂草3-5叶期用药,茎叶喷雾;本品为苗后早期除草剂,请尽量较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由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除草剂混配而成。对玉米田的大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和禾本科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有效防除恶性杂草如鸭跖草、藜、苘麻、苋菜,以及禾本科的马唐、牛筋草、稗草等。 |
注意事项 | 1、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暂时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后期生长和产量。2、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在间隔7天内使用。3、正常气候条件下,本品对后茬作物安全。后茬种植小麦需间隔3个月以上,后茬种植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向日葵需间隔8个月以上。一年两熟制地区,后茬作物不得种植油菜。4、遇特殊气候,如高温干旱、低温泥泞、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5、与其它作物间作、混种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品。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禁用。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9、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高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