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撒施1次。 2、 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土壤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
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土壤中
持效期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剂或空包装弃于水中,不得污染各类水域。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4.本品对瓜类、莴苣、芹菜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可能有: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严重时就医。3.误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就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并立即携带标签送病人就医。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 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