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缓苗后,稗草2-4叶期施药。施药前1天将田水排干,施药后1-2天复水。
2、每亩喷足3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类似激素类除草剂,能通过萌发的种子,根及叶部迅速吸收并起杀草作用。对土壤含水量要求不严格,在湿润情况下可发挥药效。有效防除稗草,对莎草及阔叶杂草基本无效。 |
注意事项 | 1.施药田后茬及第二年不宜种甜菜、茄子、烟草、番茄等敏感作物,可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
2.施药及排水应注意对邻近旱田阔叶作物和禾本科作物的影响,以免发生药害。
3.水稻病苗、弱苗慎用。在漏水比较严重的稻田施药时注意保持水层,否则会影响水稻正常生长。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1.若误食中毒,应立即服用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药液溅到皮肤,应及时用水冲洗,并换洗衣服。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