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作用机理是结合位于神经后突触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对家蚕、蜂、赤眼蜂毒性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