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田稗草1.5-2.5叶期,千金子等2-3叶期,茎叶喷雾处理,推荐用水量为20-30公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芳氧苯氧丙酸类传导型禾本科杂草除草剂,用于水稻田茎叶处理防除千金子、稗草等杂草。本品通过茎叶吸收,传导至生长点,达到杀草效果,施药时期宽,用药量少,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剂从吸收到杂草死亡比较缓慢,一般需要1周以上才能缓慢死亡。死亡症状包括嫩芽萎缩,叶边缘黄萎,老叶不增大等现象。 2、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6、施药后如遇暴雨及时放水,以防田间积水。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2、皮肤沾附:立即脱掉被药液溅到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3、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 5、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