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为取得最佳防治效果,应尽量于发病前或刚见零星病斑时开始用药。
2.使用前需充分摇匀,按推荐剂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有效成分混配而成,具有保护性作用。兼具触杀和内吸活性的广谱杀菌剂。 |
注意事项 |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 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3. 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 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6. 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禁止污染灌溉用水和饮用水。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及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8.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
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 400 650 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 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 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40℃。
4. 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5. 贮藏时应注意防火。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