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10天,药土法施药一次。
2.施药时田间水深3—5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用药后经过植物的下胚轴及芽鞘吸收,根部吸收很少,不影响种子发芽、使幼苗中毒。中毒症状为初生叶不出土或从芽鞘侧面伸出,扭曲不能正常伸展,生长发育停止,不久死亡。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 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4. 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避免直接接触眼睛和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 对鱼类、水蚤、藻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蟹虾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该产品对眼睛有较强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防护。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 服: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应使病人静卧勿动,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