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20-30千克,均匀喷雾。2、在杂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苯氧羧酸类除草剂2甲4氯与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有良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喷药。
2、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作物田。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塘中,以免鱼类中毒。
5、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口罩、眼镜等;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9、本品对眼睛中毒刺激性,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