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田自然吐絮率达到50%左右、棉桃开裂70%以上时做茎叶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最多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脲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棉花种植上做脱叶剂使用。被棉株叶片吸收后,可及早促进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脱叶,便于机械采棉和人工快采。 |
注意事项 | 1、注意试药期间的气温变化,用药后3-5日内最低气温不低于12℃,有利于药效的充分发挥,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 2、本品是接触性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着药,以达到最佳脱叶效果。 3、施药时不宜早于棉桃开裂60%,应在棉花自然吐絮率70%-80%时施药,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施药后2天内遇到大雨,会影响药效。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在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应立即将病人移至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困难,施行人工呼吸,并请速携带此标签立即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 3、在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晒,避免倒置和碰撞。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