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均匀茎叶喷雾;2. 使用前请摇匀,大风或预计4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邻近作物田。
3. 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钾盐含量3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