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技术情况下,不影响土壤中的种子萌芽和出苗,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用于除防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如有意无意经口吞服 后果非常严重,有致死性。开始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恶心、呕吐、胃疼 、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在使用期间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引吐。若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可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并携此标签迅速将误服者送医院急
救。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