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左右,连
续施药2-3次为宜,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不杀死病菌孢子,主要通过强烈抑制稻瘟
病菌孢子附着胞中黑色素的合成, 导致病菌穿透和侵入水稻体内的能力丧
失,从而保护水稻免受稻瘟病菌侵染危害。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
等环境。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
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使用本
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
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过程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
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
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
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污农
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
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
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
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