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期用喷雾法均匀喷雾,每亩兑水45-50公斤左右。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低毒烟碱类杀虫剂,能干扰害虫神经系统的特殊受体,兼具胃毒及触杀作用。施药后可被作物根或叶片较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本品对蜜蜂和家蚕高毒,蜜源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使用过的空包装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用容器内。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