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3-7天,药土法均匀撒施;
2、药后保持水层3-4厘米、保水5-7天,注意水层勿淹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由乙氧氟草醚与丙草胺复配而成。药剂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杂草体内,根部也可少量吸收,药剂在光照条件下发挥作用。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鸭舌草(兰花菜)、节节菜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蜂、鸟、鱼、蚕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及桑园附近禁用;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2.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对眼睛有轻至中度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伤口和吸入。施药期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
2.若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3.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保持在0℃以上,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