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玉米播种前进行种子包衣。2.拌种应均匀,阴干后播种。3.拌种处理过的种子播种深度以2~5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主要作用于与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造成害虫出现麻痹死亡。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玉米灰飞虱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4.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或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6.本品对蜜蜂剧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7.本品对家蚕有毒,禁止在养蚕区及桑园附近使用。8.本品对鸟有毒,在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只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