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花生播种时亩用本品350-410克兑水喷施于播种穴。
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长,采用微胶囊加工技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持效期长,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及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轻度中毒者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救措施: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休息;误服,立即送往医院,[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可高温暴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运。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