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本品,可防治或抑制稗草、马唐、狗尾草、千金子、牛筋草、碎米莎草、异型莎草、苋、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选择性内吸型除草剂,主要抑制杂草分生组织细胞分裂,在杂草种子萌发过程中幼芽、茎和根吸收药剂后,抑制幼芽和次生根的形成和生长。对棉花田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壤,不宜使用。3、在低温情况下或施药后浇水及降大雨可能会使作物产生轻微药害或影响药效,施药后7天左右表土干旱也会影响药效。4、使用时注意防护。施药期间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河肥皂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及时就医;若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远离火源及热源。2、装卸、运载和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高温。3、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