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撒施。 2、瓜类、莴苣细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时上述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花生蛴螬的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蜜源作物、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立即覆土。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