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新疆地区施用本品应于有效棉铃基本成熟、棉株进入自然衰老、营养生长进入停滞发育期进行脱叶处理(可根 |
产品性能 | 本品在棉花种植上作落叶剂使用,可促进棉花叶柄基部提前形成离层,实现脱叶。避免枯叶碎屑污染棉絮,便于手工采棉和机械采棉。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
2.本品是一种接触型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着药,以达预期的脱叶效果。
3.本品的施用剂量和效果受施药期间的温度、湿度、光照强度、棉花成熟度、密度、品种等因素的影响。
4.不得与枯叶剂或氯化钠混用,本品需现混现用。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5.过早施用,会导致产生大量的未成熟纤维,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0.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