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方便,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亦可供农户直接进行种子包衣。 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 |
产品性能 | 本品有效成分用于种子处理,可防治作物的种传和土传真菌病害。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配药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种子处理时,应戴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5.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
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但不得在河塘中洗涤。
7.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8.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9.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10.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晰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溅入眼中或接触到皮肤,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2.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及无关人员等接触。勿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和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火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