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进行茎叶均匀喷雾处理。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免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对成熟和棕色树皮无不良影响,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技术情况下,不影响土壤中的种子萌发和出苗,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防除非耕地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等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晴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立即催吐,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较低温度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