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连续施药2次,
间隔7-10天,采用喷雾法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针对作物的细菌性病害效果较好。该药喷施在作物表面能慢慢地释放Cl和Br,形成次氯酸(HOCl)和溴酸(HOBr),因此具有较好的杀菌作用。对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本品不宜与有机磷类及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应禁止在鱼塘、河流使用,以免对水生藻类产生危害。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带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拖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大量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