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按推荐剂量将本剂拌化肥或细沙5-7千克/亩混匀,于水稻移栽前5-7天、稗草1叶期前,均匀撒施到3-5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紫萍、四叶萍等一年生杂草。具有施用方便快捷、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中。2.本剂为触杀型土壤处理剂,插秧时勿将稻苗淹没在施用本剂的稻田水中,水稻移栽后使用应采用“药土法”撒施,以保药效,避免药害。 3.本剂对水生藻类高毒,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其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法作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水源、沟渠和鱼塘。4.配药和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5.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身体部位。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水中。8.此农药使用后应将包装物交回销售者。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20分钟;如吸入立即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诊治。 2.症状:本剂无特别中毒症状。 3.治疗:无解毒剂,应对症支持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如呼吸停止应尽可能进行人工呼吸。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2.本品应远离火源、热源。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4.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