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先将水稻种子按照当地常规方法加入适量水浸种,沥干水分。按推荐用药量,加入不超过种子量四十分之一的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用
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可有效防治
水稻苗期的蓟马。 |
注意事项 | 1.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包衣后的种子应及时催芽播种。
2.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3.应严格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
4.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5.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
6.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
7.本品对蜜蜂高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8.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9.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
内。使用过的空包装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10.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
或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11.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
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若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
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并远离明火及儿童,并加锁。
2.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