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暂定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4次。2.本品应用于棉花蚜虫始盛期施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合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棉花蚜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橡胶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禁止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3.高粱、月季花、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啤酒花、菊科植物、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柳树等作物敏感,使用时要防止飘移,以免产生药害。 4. 本品应与其他不同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5.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和哺乳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具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中毒急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