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芽后除草剂,具有内吸作用,根和叶片可吸收,然后传导到根尖或茎尖等分生组织。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物时,请带好口罩、手套及防护眼镜,小心打开包装。
2.该药剂对实验动物眼睛有腐蚀性,加工时应注意人员安全防护,穿防护性衣服和戴面罩,避免药剂接触皮肤、眼睛和粘膜,切勿在操作现场饮水、进食、抽烟,避免吸入药液,用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
3.使用后废弃的农药或包装,应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妥善处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
4. 一旦失火,应使用干化学品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及时灭火,必要时与119火警联系,在救火时应穿戴全套防护服和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疏散火灾现场无关人员。
5. 如泄漏或遗洒,应及时控制泄漏的来源,周围设警告标志,迅速报警,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切断火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6.本品对鸟类中等毒,对鱼类、蜜蜂、家蚕毒性较低,使用时应注意对环境生物的影响,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对肝、肾损伤。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后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脱离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存呼吸畅通。
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产品标签就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的情况下,可在服用的活性泥炭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化肥、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