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本品时,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剂量兑水稀
释均匀后,定向喷雾于杂草茎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是由2甲4氯钠和草甘膦铵盐混配而成的除草剂,兼具选择性药剂和灭生性除草剂特点,内吸性强,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等裸露皮肤和衣物。
2.施药时避免药剂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3.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勿将清洗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
4.施药后5天禁止割草、放牧和翻地。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脱离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对清醒者立即催吐,并携带产品标签送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88%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