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分蘖期末期纹枯病发生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施药一次,隔7-10天在施药一次;配药前务必充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 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本品。
2. 使用本品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 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 施药后严禁畜禽进入。
4. 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5.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或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使用过的衣物再用之前要清洗干净。
3.眼睛溅药:哺乳动物试验表明可能造成眼睛刺激;若眼睛溅药请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淋洗15到20分钟,就医诊治。
4.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食:无需急诊治疗,如出现不适请就医。
6. 紧急医疗措施:无特定解毒药物,中毒后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本品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等放在一起贮存和运输。
3.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4.贮存: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6.避免与眼睛,皮肤和衣物接触;避免吸入蒸气或薄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