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7-10天后可再施药一次,每亩兑水40-50L,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活性,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大型溞、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严禁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使用。稻田施药后,不得将稻田水排入江河、湖泊、水渠以及鱼虾蟹等水产养殖水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工具。.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施药器皿。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河流、鱼塘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4.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远离食物、饲料、饮水。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