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适宜的施药时期和方法:花生播种前,将药 剂拌细土20公斤随沟撒施,覆土。
2、若遇连续干旱天气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熏蒸作用,在植株茎叶上的持效期较短,用于花生地下害虫蛴螬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花生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于花生播种前拌毒土撒施1次,施药后覆土。药剂对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接触烟草。
2.该药对家蚕、蜂蜜、鱼类毒性高,施药时应避开桑蚕养殖区,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河流、池塘等水体,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3.使用时,应做好安全防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穿胶靴,注意安全。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洗净手和脸。
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剂。
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蓄、痉挛、恶心、呕吐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恶心、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