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甘蓝蚜虫始盛期施用,对水量600-750毫升/公顷(40-50毫升/亩亩),喷药时药液应与害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植物源农药,以除虫菊素和苦参碱的提取物为活性成分,对甘蓝上的蚜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局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和废气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6.妇及哺乳期内妇女严禁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进入眼睛能引起刺痛;接触皮肤有略微刺激;吞食能引起肺部轻微损伤,并伴有轻微呕吐症状。 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