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处理,有效成分用药量为900-1500克/公顷,折合制剂亩用量为1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草甘膦与乙氧氟草醚复配而成,具有内吸传导性强。是防除非耕
地杂草较好的灭生性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⑴配药和施药时,不能直接接触药液,配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⑵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不可随意丢弃。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⑶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源中洗涤。
⑷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至少冲洗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若有误服,灌水,不可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
和火源,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
皮肤和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