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田间棉花吐絮率达70-80%左右开始用药,最低温度不低于15℃。严格按照推荐用药量,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脲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棉花种植上做落叶剂使用。被棉株叶片吸收后,可及早捉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便于机械采棉和人工快采。 |
注意事项 | 1、注意施药期间的气温变化,用药后3-5日内最低气温不低于12℃,有利于药效的充分发挥,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2、本品是接触型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着药,以达到最佳脱叶效果。3、施药时不宜早于棉桃开裂60%,应在棉花自然吐絮70-80%时喷雾,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施药后2天内遇到大雨,会影响药效。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件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污染河流、水塘及其它水体。5、本品有毒,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毒面具以及脱皮手套、胶靴,以避免药液污染皮肤和眼睛,严防药液由口、鼻吸入。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换换洗衣服并用肥皂水清洗身体裸露部分。6、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应避免药剂直接接触皮肤,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并根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