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秧苗移栽后7天至扬花期前,卵孵盛期施药,直接撒施,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 |
产品性能 | 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其毒理机制为阻滞神经细胞接点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传递冲动作用,使昆虫麻痹,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蜂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该产品为药肥混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