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返青后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移栽后5-8天,水稻活棵后用药。
2.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以免药害。严禁用于其它植物。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