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棉铃虫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每亩兑水60-75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属触杀性杀虫剂,击倒速度较快,用药量少,但无内吸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 本品无内吸作用,应注意喷洒时期均匀喷洒。
4. 避免连用,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用。
5.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容器用后不可随意丢弃,清洗药器的废水不可污染水体。
7.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请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
8.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无刺激性,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误服,请勿引吐,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