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分蘖至孕穗期,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期用药,注意均匀
喷雾。
2. 气湿高于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较强的击倒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气湿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
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用,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