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5-7天。
2、本品适宜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二种有效成分的复配制剂,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适合于在杂草芽前或芽后的早期施药。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莹蔺、鸭舌草、节节菜、鳢肠、日照飘拂草、陌上菜、丁香蓼、水苋、眼子菜、泽泻、矮慈菇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适用于移栽水稻田,不可用于秧田,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进行药土撒施时,不可将药土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避免产生药害。
3、用药时田间保持浅水层3-5厘米左右,并保水5-7天。
4、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块,以免产生药害。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及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属低毒农药,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大量长时间接触可能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症状,无全身中毒现象。
2、如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3、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热源或火源。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